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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时间:2017-07-19 11:22 发布人:高燕仙 浏览:

  10月2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和落实该《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将带来健康医疗模式的深刻变化。为顺应新兴信息技术发展趋势,规范和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融合共享、开放应用,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6月21日发布了《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通过“互联网+健康医疗”探索服务新模式、培育发展新业态,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为打造健康中国提供有力支撑。《指导意见》是继去年8月21日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以后第一个行业大数据应用发展指导意见,对指导各地开展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指导意见》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既强调了宏观政策措施,又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规范和应用要求,政策性指导性较强。

  6月27日,陈豪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会议强调要抓住国家发展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的机遇,加快发展云南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增强发展和应用好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紧迫性,尽快研究制定我省的具体实施意见。结合云南实际,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制定了我省的《实施意见》,经省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定后发布。

  二、《实施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把云南建设成为民族团结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总体目标,加强健康医疗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二)基本原则:坚持创新驱动、协同发展;坚持开放合作、共建共享;坚持规范有序,安全可控。

  (三)发展目标:到2017年底,省级健康医疗云框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与国家级平台互联互通。

  到2020年,建成省级医疗卫生信息分级开放应用平台,实现与人口、法人、信用、宏观经济、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基本建立适应国情、省情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模式;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初步形成、新业态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三、《实施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

  (一)夯实全省人口健康信息化基础。一是按照安全优先、保护隐私、自上而下、分布实施的原则,采取分级布署与云布署相结合的方式,建设统一权威、功能完善、互联互通的省、州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二是加快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共享机制,解决数据来源,打通共享通道。

  (二)全面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一是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在医院评价、医保支付、药品招采、三医联动、管理决策等行业管理中的应用;二是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在基因检测、精准医疗、医疗协同、疫苗生产、新药研发等临床和科研方面的应用;三是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在免疫规划、网络直报、风险预警等公共卫生中的应用;四是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助推全省大健康产业链的构建;五是支持数字化健康医疗智能设备研发制造,发展新技术装备制造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组织实施“互联网+健康医疗”行动。一是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为群众提供预约挂号、网上预约分诊、检验检查结果查询、互联网健康咨询、智慧医保等便民惠民服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应用。二是提升远程医疗服务新能力。建设省、州市、县三级远程医疗网络,探索医联体建设模式,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全科与专科医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向基层群众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病理、远程心电诊断等服务。三是推动健康医疗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应用。建立云南省医学继续教育网络数据库,鼓励开发慕课健康医疗培训教材,构建临床医学教育网络平台。

  (四)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加强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在国家标准规范框架体系下,研究并制定全省统一的疾病诊断编码、临床医学术语、检查检验规范、药品应用编码、信息数据接口和传输协议等相关地方标准,积极推动相关标准实施。二是研究制定和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强化数字身份管理,建设可信医学数字身份,建立服务管理留痕可溯体系。三是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快安全体系建设,建立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监测和预警。四是加强健康医疗信息化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医学信息学科建设和数字化医生培养,推进多方参与人才共育,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四、《实施意见》提出的重点工程

  为落实《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重点任务,《实施意见》提出了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健康医疗云建设、医疗信息互联互通建设、居民健康卡建设、行业全要素监管平台建设和省级中医药大数据中心建设等六项重大建设工程。

  五、《实施意见》提出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领导、多方参与、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从人民群众迫切需求的领域入手,重点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互联互通水平。以组织“互联网+健康医疗”行动为抓手,重点推进网上预约分诊、远程医疗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基本医保全省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等便民惠民应用。

  (三)加大政策扶持。探索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基础工程、应用开发和运营管理服务。鼓励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开展合作,探索通过政府采购、社会众包等方式,实现健康医疗大数据领域政府应用与社会应用相融合。充分发挥已设立的有关投资基金作用,激发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热情,鼓励创新多元投资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和监管制度,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

  (四)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政策解读,大力宣传应用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应用前景。积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不断提升群众掌握相关应用的能力和社会公众健康素养。

  (五)推进国际交流。积极配合“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合作,有序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六、《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精神基础上,结合云南实际,从政策角度出发,对我省在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实施意见》是“十三五”期间指导全省各地开展健康医疗信息化建设的一个纲领性文件,重点突出,可操作性较强。

  一是突出政策引领作用。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目前还处在探索阶段,国内还没有权威、规范、公认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需要各地按照国家制定的原则和要求,在工作中积极实践和探索。因此,我省的《实施意见》主要体现在制度建设、政策引导等方面。

  二是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在文件起草过程中,省卫生计生委进行了认真调研和考察学习,在学习借鉴发达省、市先进经验,总结我省健康医疗信息化建设现状的基础上,《实施意见》将重点放在了如何结合省情落实国家提出的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立足于解决当前我省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面临的实际问题。

  三是突出可操作性。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部门的职责分工,对重点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做到每项工作都有责任部门来牵头落实,多部门协助,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