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50号)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系统(行业)内各级单位及其所属(主管)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在办事过程中向群众、企业索要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全面集中地清理,经审核论证并按程序报批后,现决定精简取消46项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见附件)。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办事所需申请材料情况进行监督。省卫生计生委咨询电话:0871—67195373;监督电话:0871—67195247;电子信箱:ynswstrsc@126.com;通信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邮编:650200。
附件:云南省卫生计生系统精简取消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目录清单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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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云南省卫生计生系统精简取消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目录清单.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