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新函〔2016〕51号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新函〔2015〕247号)要求和专家评估意见,我局拟确定天津市武清区中医医院等17家单位(名单见附件)为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16年3月14日至3月21日)。
在此期间,有异议者请将意见以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署名反馈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新闻办。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邮编:1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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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10-59957624 5995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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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赵瑶琴 欧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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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