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积极性,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在全社会营造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内容
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3.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5.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6.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7.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8.插手民间经济纠纷,充当“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9.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可以采取公开或者匿名方式进行举报。具体有以下4种方式:
(一)电话、传真举报:举报人通过拨打举报电话:
(0873)3713559
3812358或110报警电话,
以及传真至(0873)3836451进行举报。
(二)信函举报:举报人以寄送信函形式到蒙自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或将举报材料直接邮寄、投递至蒙自市行政中心C区124办公室(蒙自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及蒙自市公安局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箱(全市各派出所大门位置),邮政编码:661199。
(三)当面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到蒙自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全市各派出所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四)网络举报:举报人可以将相关举报材料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举报至mzshce@126.com邮箱。
二、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线索被查证属实后,蒙自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举报线索在侦查破案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100000元。
三、奖励原则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有效线索奖励原则。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四、受理回告及奖金领取方式
举报信息受理按“谁受理、谁回告”的原则,由蒙自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5个日内查证反馈,受理举报信息部门及时回告,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的,要及时说明情况。凡经查证,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由蒙自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7日内采取直接领取或凭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领取奖金。如有特殊情况,举报人可申请其它领取方式。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保密措施
蒙自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严格保密的原则,建立举报材料管理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人举报犯罪线索的行为,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严禁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理。
蒙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3802429
举报邮箱报邮箱:
wsjly2008@126.com